关于《台州市椒江分区洪家街道洪家南环线以南、新港路以东JHJ070-04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等文件规定, 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委托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了台州市椒江分区洪家街道洪家南环线以南、新港路以东JHJ070-04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名称为台州市椒江分区洪家街道洪家南环线以南、新港路以东JHJ070-0407地块,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港头徐村,地块四至:西至新港路,北至洪家南环路,东侧和南侧各至规划路;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包含JHJ070-0407地块和地块相邻北侧的代征绿化用地;根据地块红线,JHJ070-0407地块面积为36240 m2;代征绿化用地面积1425m2,故而本次调查地块范围为37665 m2。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N 28.604905°;E 121.401523°。
二、调查内容
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主要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用PID和XRF快速检测仪器对现场表层土壤进行了快速检测。
三、调查结论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检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除总硬度(以CaCO3计)、氯化物、氨氮、铁、锰、铝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由于总硬度(以CaCO3计)、氯化物、氨氮、铁、铝这些超标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后续地块开发不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后续使用影响较小。锰经风险评估计算,地块风险值未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因此可认为地块地下水中的锰对人体不构成健康风险。
在用于居住用地(R2)建设方向,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再开发利用,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18767140028
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