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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土壤污染行动防治计划》等文件规定,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委托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开展了金义初中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金义初中新建项目地块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东华街以西,金义快速路以南,为原金义新区“地心世界”项目地块的一部分。地块南临新城云昱郡府小区,北距金港大道320米,西距华金街400米,东距东华街300米。项目地块用地面积48895.04平方米,合约73.3426亩。地块中心位置坐标:E 119.879884° N 29.219794°。

二、调查内容

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主要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本次采样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底泥采样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地块外侧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及地下水对照点;共送检土壤样品47个(含1个对照点样品和5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6个(含 1 个对照点样品和 1个平行样)、1个底泥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

三、调查结论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其中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检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除氨氮、锰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由于氨氮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且后续地块开发不对地块内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故对地块后续使用影响较小。锰经风险评估计算,地块风险值未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因此可认为地块地下水中的锰对人体不构成健康风险。

在用于中小学用地(A33)、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建设方向,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再开发利用,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省地球物理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18767140028

公示时间:202519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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